一、取保候?qū)從苋ハ愀郯拈T嗎
取保候?qū)徔梢匀グ拈T香港,但是要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被取保候?qū)彽姆缸锵右扇?、被告人應當遵守未?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取保候?qū)徱袷匾韵乱?guī)定:
1.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qū)彾嗑每梢猿鰜?br>取保候?qū)彸鰜淼臅r間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取保候?qū)徑?jīng)過法定程序被批準之后,公安機關就會放人。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br>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三、取保候?qū)徸兏樾?br>取保候?qū)徸兏樾危?br>1.發(fā)現(xiàn)采取取保候?qū)彌Q定不當?shù)摹?
2.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取保候?qū)徠谙迣脻M的。 取保候?qū)徥窍嚓P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quán)要求解除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