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證明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當?shù)孛裾块T開,只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fā)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一、婚姻證明性質(zhì)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nèi)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性質(zhì)、住址等。
二、各種婚姻證明在哪里開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shù)毓矙C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jù)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并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shù)剜l(xiāng)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三、所需材料1、對于本市戶口人員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的話,需要提供許多必備的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一張當事人近期的免冠照片、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當事人的戶口簿、當事人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2、對于外地人辦理《婚育證明》,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當事人身份證或者身份證明、一張當事人近期的免冠照、當事人戶口所在地鎮(zhèn)級以上的開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當事人在本市的住所證明或穩(wěn)定的職業(y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