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次判離六個月左右,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經法院院長批準。訴訟離婚若無正當理由或其他經法院批準的特殊情況外,必須夫妻雙方當事人到場。
一、離婚訴訟一次判離多久
離婚訴訟一次判離需要六個月左右。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訴訟離婚是否必須夫妻雙方到場
訴訟離婚雙方原則上是必須到場的,下列情形除外:
1.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且經過法院準許的;
2.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等其他情形。
起訴離婚一般來說,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的,但是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后財產訴訟法院會受理進行分割嗎
離婚后財產訴訟法院會受理進行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依據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