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過期兩年怎么辦理?商標過期問題并不少見,時常有商標申請人因為沒有做好商標維護管理工作,從而導致商標過期而不自知。等需要用到注冊商標時,才發(fā)現商標已過期。商標過期兩年后,商標申請人可以在該商標被無效宣告一年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標向商標局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過期后,商標專用權就失效了,不在受法律保護。商標申請人在日常使用中,可以時常關注下商標到期時間,在商標即將到期時辦理相應續(xù)展注冊,就可以擁有該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局并沒有在商標專用權期滿之后就宣告該商標無效;而是允許商標申請人在商標專用權期滿前十二個月,或者后六個月辦理商標續(xù)展工作。在這期間未辦理商標續(xù)展,商標局將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要想重新注冊該商標,必須要在該商標被宣告無效一年后才能申請,這時不管是你可以申請,其他用戶也可以申請,若是被他人先注冊相同或相似商標,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想要長就擁有該注冊商標,就需要及時辦理商標續(xù)展,延長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