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事逃逸不來處理
對方肇事逃逸不來處理的解決措施為:受害方能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事故發(fā)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對方肇事逃逸不來處理的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