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樹栽植技術規(guī)程有哪些?
1 總 則
1.0.1 為統(tǒng)一全市的行道樹的栽植技術,提高栽植質(zhì)量,配合道路管線,特制定本規(guī)程。
1.0.2 本規(guī)程適用于市、區(qū)、縣屬城鎮(zhèn)行道樹栽植工程。
1.0.3 行道樹栽植,除應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環(huán)境條件
2.1 地上部分
2.1.1 可種植行道樹的人行道寬度及范圍。
2.1.1.1 3m以上的人行道。
2.1.1.2 2m左右,沿街建筑在兩層以下的人行道。
2.1.2 道路交叉口及彎道內(nèi)側在車輛安全視距內(nèi)不得栽植。
2.1.3 行道樹與地面公共設施的水平距離應符合表2.1.3規(guī)定。
行道樹與地面公共設施的水平距離 表2.1.3
名稱 距主干中心不小于(cm)
電力電訊桿 200
電力電訊桿拉桿 150
交通指示牌、路牌車站標志 120
路旁變壓器外緣、交通燈柱 300
消防龍頭、郵筒 120
水準點 200
2.2 地下部分
2.2.1 行道樹的主干中心與各種地下管線邊緣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95m.
2.2.2 土壤條件應按下列規(guī)定:
2.2.2.1 種行道樹土壤應呈微酸至微堿性。
2.2.2.2 栽植穴內(nèi)有建筑垃圾、含有害物質(zhì)的土壤,必須用栽植土加以更換。
3 栽植前準備
3.1 工程資料
3.1.1 栽植工程的設計圖紙,應包括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種植設計及設計說明、設計概算、上級批準文件等資料。
3.1.2 建設單位必須于施工前一個月將以上材料交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預算和施工實施計劃。
3.2 現(xiàn)場調(diào)查及放樣
3.2.1 施工前應對人行道的公共設施、土壤、路面、沿街建筑物, 地下管線等情況進行調(diào)查,應作好記錄。
3.2.2 行道樹的放樣應根據(jù)設計要求并結合實地情況。
3.2.3 施工時發(fā)現(xiàn)圖紙與實際不符,應由設計部門變更設計。
3.3 選苗
3.3.1 應按設計要求選擇苗木的品種和規(guī)格。
3.3.2 行道樹必須選擇干直、健壯、無病蟲害的優(yōu)質(zhì)苗。
3.3.3 同一條道路或路段應栽植統(tǒng)一樹種,統(tǒng)一規(guī)格的行道樹。
3.3.4 落葉喬木的苗木分枝點高應在3.2m以上,必須有3~4 根一級主枝。
3.3.5 行道樹苗木的干徑:落葉樹不應小于7~8cm;常綠樹不應小于6cm。
3.3.6 裸根苗木根系直徑和帶土球直徑及深度規(guī)格,應符合表 3.3.6要求。
裸根苗木根系直徑和帶土球直徑及深度規(guī)格 表3.3.6
樹種干徑(cm)根系和土球規(guī)格備注 根系直徑(cm)根系深度(cm)
喬木 6~7 55~60 35~40
7~8 60~65 40~45
8~10 65~75 45~50
10~12 75~85 50~60
12~14 85~95 60~65
3.4 樹 穴
3.4.1 樹穴規(guī)格尺寸不得小于長×寬×深(m);1.5×1.25×1.0 (m)。
3.4.2 栽植穴內(nèi)挖出的栽植土及廢土分別堆置于穴外兩側,廢土雜物應集中運出。
3.4.3 穴內(nèi)土質(zhì)符合要求的,可在土球或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20~~30cm(不宜取出)。
3.4.4 挖穴時遇有地下管線及構筑物應停止操作。
3.4.5 挖穴時,底口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
3.4.6 挖穴后,栽植前應在穴內(nèi)施足腐熟的基肥。
3.4.7 空穴過夜,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4 栽 植
4.1 栽植條件
4.1.1 落葉喬木應在春季土壤解凍后萌芽前或秋季落葉后土壤冰凍前進行。烏桕、楓楊、楝樹、重陽木等樹種應在芽剛萌動時栽植。
4.1.2 常綠喬木應在春季土壤解凍后發(fā)芽前,秋季在新梢停止生長后,降霜前進行栽植。
4.1.3 栽植行道樹的各工序應緊密銜接,做到隨挖、隨運、隨種、 隨灌。
4.1.4 綜合工程的栽植,應在主體工程全面竣工后進行。
4.2 支 撐
4.2.1 落葉喬木應用單柱支撐,在栽植前先豎樁。
4.2.1.1 預制的單柱樁應全長3.5m,埋人地下1.1m豎樁位置與主干間距為25~30cm。
4.2.1.2 單柱樁在挖好栽植穴后,應在盛行風向的上風向(東 西向道路在東側,南北向道路在北側)傾斜5°埋設護樹樁。
4.2.2 常綠喬木宜用扁擔樁的形式支撐,必須在樹栽好后再支撐。
4.2.2.1 苗木栽植后,應在土球側各打人一根垂直護樹樁。
4.2.2.2 樁應全長2.3m,打入土層1.1m,樁的中心位置距土球外側locm。
4.2.3 護樹樁的定位與道路走向應平行。
4.3 裝 運
4.3.1 苗木必須輕裝輕放,按序裝車、下車,根在車頭梢在尾,不應損壞苗木及破碎土球。
4.3.2 長途運輸應用保濕材料復蓋,防止曝曬風干。
4.4 修 剪
4.4.1 可在苗木挖掘時和栽植前進行修剪。
4.4.2 修枝應注意樹形均衡。應剪除有病蟲的枝、根和損傷的枝、根。大剪口處應采取防腐處理。
4.4.3 苗木運到栽植地后,不宜及時種植時,應注意保濕、防凍或進行假植。
4.5 栽 植
4.5.1 栽植在同一條道路上的行道樹分枝點的高度應一致。
4.5.2 樹木主干的彎曲面應與道路走向平行栽植。最大的彎曲面應朝向護樹樁。
4.5.3 樹木栽植的深度應高于地表面5cm左右,待土下沉后,使根頸與地面持平。
4.5.4 裸根苗:應將樹根舒展在穴內(nèi),均勻加入細土至根被覆蓋時,苗木略向上抖動,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后再邊培土邊分層夯實。
4.5.5 帶土球苗:在栽植穴內(nèi),應將土球放妥后,剪去包扎物,將其取出,然后從栽植穴邊緣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層夯實,不傷土球。
4.5.6 在主要道路及行人頻繁的道路應輔設樹穴蓋板,蓋板的鋪設應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4.5.7 行道樹種植后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5.8 樹木死亡,應查清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再進行補植。
4.6 筑堰與澆水
4.6.1 樹木栽植后,應在樹穴周圍用土筑成高于根頸10cm~ 15cm的澆水堰,應筑實、底平,不應漏水。
4.6.2 樹木栽植后,應及時澆水,隔天復水。遇到天氣干燥時適時澆水,常綠樹還必須向樹冠噴水。
4.6.3 澆水應緩澆慢滲,出現(xiàn)漏水、土壤下陷和樹木傾斜,應及時扶正、培土。
4.6.4 澆水后,應及時封堰復土整平。
4.7 扎 縛
4.7.1 單柱樁:扎縛材料應在距護樹樁頂端20cm處呈“∞”字形 扎縛三道加腰箍,保持主干直立。
4.7.2 扁擔樁離地面1.1m高處應在主干內(nèi)側架一水平的橫檔,分別與苗木主干、護樹樁縛牢,保持主干直立。
4.7.3 發(fā)現(xiàn)樹木下沉、出現(xiàn)吊樁應及時松縛,重新扎縛。
4.8 非季節(jié)栽植
4.8.1 修剪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8.1.1 培育成無心主枝的喬木,應以短截為主,疏剪為副,為保持分枝勻稱,高度基本一致,可進行重截或強截。
4.8.1.2 具有中心主枝的喬木,中心主枝不得截去,以疏剪為主,短截為副,修剪量宜保留原樹冠的1/3,保持樹冠樹形。
4.8.2 帶土球栽植:主干和主枝必須草質(zhì)包扎,不得影響樹梢。
4.8.3 樹木土球直徑,應取基徑的6~7倍。
4.8.4 傍晚或蔭天栽植,早晚應注意澆水噴霧。
4.8.5 栽植后應定人定樹重點養(yǎng)護,養(yǎng)護應按上海市標準<園林植物養(yǎng)護規(guī)程)中按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一節(jié)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 工程驗收
5.1 驗收時間
5.1.1 驗收應符合表5.1.1栽植工程各項工序驗收時間要求進行。
5.2 成活指標
5.2.1 在栽植季節(jié)內(nèi)本地區(qū)苗木成活率應為95%以上。外地苗 木成活率應為90%以上。
5.2.2 非栽植季節(jié)種植的樹木成活率應為75%。
5.2.3 驗收時間應為栽植后經(jīng)過一個夏季后的10月份進行。
5.2.4 成活率應按公式5.2.4計算,并按表5.2.4方法統(tǒng)計。
成活率= 成活株數(shù)/(實栽株數(shù)-客觀因素死亡數(shù))×100%
5.3 竣工后施工單位需提供的資料
5.3.1 應包括施工設計圖、竣工圖、設計變更等文件圖紙。
5.3.2 應有地下管線位置圖與說明資料及地上公用設施位置圖。
5.3.3 工程施工中栽植的樹木,應按表5.3.3匯總。
5.3.4 施工記錄、施工各階段的驗收資料及質(zhì)量評定和工程決算。
5.3.5 竣工驗收后必須由驗收部門和驗收者填制驗收單,經(jīng)簽名蓋章后有效。
5.3.6 各項資料應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