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法院判決的每一期案件都是需要審理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最長多久?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是多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最長多久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不計入審理期限的審判期間,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刑事案件時,自收到起訴書到作出最終的判決,其間可以有十七個月以上的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
(三)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下列案件在刑訴法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重刑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26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三、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
刑訴法第178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0日以內審結”。
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設置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于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為此,刑事訴訟法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符合以下三條規(guī)定: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最長多久的相關知識,刑事案件辦案的期限是要分階段的,一般來說是一到兩個月的時間,當然了特殊情況也是可以延長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