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債權債務怎么承擔
公司解散之后,應該成立清算組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算,用公司的所有財產(chǎn)償還債務。一般情形下公司的財產(chǎn)不能清償完債務的,股東不用負償還責任,因為公司是獨立法人,但是如果股東如果有侵害公司的行為導致公司資不抵債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解散后債權債務怎么承擔的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