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什么地方申請調解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調解組織】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yè)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yè)代表由企業(yè)負責人指定。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fā)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條件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3.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