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要怎樣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yīng)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離婚;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由訴訟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進行訴訟。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yīng)出庭。配偶患有精神病要怎樣離婚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yīng)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yīng)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