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方式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方式如下:1、一般由一方當事人在對方履行之前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2、拒絕的方式包括口頭拒絕、書面拒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的特定形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方式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