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聽證后多長時間行政處罰
在舉行行政聽證后,行政機關一般應在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自立案之日起計算,但是組織聽證的時間不計算在內。行政機關可根據聽證筆錄,依法在上述期限內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聽證后多長時間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六十條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