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多久判罰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不能。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公訴案件的訴訟權屬于國家,不屬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訴機關非法不起訴的情況下,擁有補充訴訟權。
但是,加害人充分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是可以影響量刑的。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適用緩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會影響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處緩刑。
三、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會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量刑的一般原則是:
1.刑責相適應原則;
2.刑罰個別化原;
3.依照刑事法律政策量刑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