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原則上是著作權由作者享有的。但單位在其業(yè)務范圍內有權優(yōu)先使用;而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是如果職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優(yōu)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