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無效的情形
附條件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1、合同當事人中有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訂立合同或合同約定的內同不是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合同約定的內容或簽訂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違背公序良俗。附條件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