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申請書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是非常常見的,在破產案件中往往會涉及到,所以針對債權申報申請書大家要了解相關知識,那么債權申報申請書由誰填?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債權申報申請書由誰填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債權申報是什么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其中“最短不得少于30日”指從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至少30天,即要有30天以上的時間,但最多三個月。法院就可以這樣公告:“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內,債權人必須來登記,逾期不予受理。”即法院公告登記的時間期限只要超過30天,就算合法有效。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三、破產債權申報
債權人行使破產參加權,向法院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要求參加破產清償的訴訟活動。申報債權是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債權雖客觀存在,但仍須通過申報形式提出行債權人行使破產參加權,向法院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要求參加破產清償的訴訟活動。申報債權是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債權雖客觀存在,但仍須通過申報形式提出行使權利的請求,才可能在破產程序中得到償還。即使是已開始執(zhí)行程序的債權,如因破產程序開始而被中止,也應當履行申報程序,債權人不得以法院或破產管理人已知其債權存在為由不作申報。債權的申報可由債權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報時應說明債權數額及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材料。很多國家破產法規(guī)定,債權人應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中國則規(guī)定向法院申報。各國法律通常規(guī)定,債權申報在破產宣告后進行,在開始和解程序時,也規(guī)定有債權申報程序。中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規(guī)定,債權申報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進行。債權申報定有期限,有的國家為固定期限,有的國家則規(guī)定為彈性期間,由法院視案情在期間內確定。中國法律規(guī)定,以通知書形式送達的已知債權人申報期為收到通知后1個月,以公告形式送達的債權人申報期為公告之日起3個月。對逾期未申報的債權,有的國家規(guī)定,在破產程序中不予清償,有的國家規(guī)定,債權人仍可補報,但需自行承擔債權調查費用,對以前所進行的訴訟活動也不得再提出異議,在分配除斥期間內仍未申報的方不予清償。中國法律規(guī)定,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債權申報申請書由誰填的相關內容,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債權申報是債權人進行申報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處理,提供專業(yè)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