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包括:職工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其他。工傷認定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