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貸款和購房合同不是一樣。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xié)議。
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按期將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二、購房合同糾紛找哪些部門
購房合同糾紛找哪些部門應當看具體情況。
1.若屬于一手房可以尋找建設局,消協(xié)等部門;
2.若屬于房屋的問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可以找開發(fā)商或者消費者協(xié)會;
3.若屬于因合同內容與形式之外的原因產生的糾紛,可以找當?shù)匾?guī)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門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三、購房合同不合理條款有哪些
1.強迫性的合同條款:如不讓購房人新添補充條款、將統(tǒng)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開發(fā)商違約賠償過低的合同條款,該種條款不能制約開發(fā)商違約;
3.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如“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發(fā)生差別時,房價總額保持不變”;
4.無限擴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條款:如“因施工問題造成延期交房,屬不可抗力”;
5.公攤面積模糊的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