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累計預扣法
個稅的累計預扣法主要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累計預扣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新個稅累計預扣法的法律依據(jù)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