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直接訴訟嗎
公民在請求國家賠償時不能直接起訴,一般需要先向侵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賠償,如果侵權的行政機關不作出賠償的決定的,那么公民此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國家賠償的管轄是怎么規(guī)定的
國家賠償的管轄是的規(guī)定:申請國家賠償的確認違法案件由賠償義務人的同級別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賠償義務機關為行使偵查、檢察、監(jiān)獄管理權的機關,賠償申請人經依法申請賠償并申請了復議,因對復議決定不服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三、國家賠償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賠償方式有:
1.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后,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
2.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tài)的條件下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