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徎揪团芯徯塘藛?br>法律沒有規(guī)定可以取保候?qū)徎揪团芯徯獭H”:驅(qū)忂m用于具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社會危險性小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時符合判緩刑的條件的,才能判緩刑。取保候?qū)徎揪团芯徯塘藛岬姆梢罁?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海ㄒ唬┛赡芘刑幑苤?、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yán)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guān)執(zhí)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yīng)當(dāng)責(zé)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