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區(qū)別
我國《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所含有的區(qū)別包括:1、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沒有完成犯罪,犯罪既遂是完成了犯罪;2、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區(qū)別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