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戶房屋買賣合同賣方能解除嗎
房屋未進行過戶前,賣方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賣方單方反悔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買方賠付違約金、賠償金等,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未過戶房屋買賣合同賣方能解除嗎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