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財產分配的時候,對于擁有較大財產的人來說,一般都是會選擇立遺囑來確定相關的繼承,那么公司剩余財產能否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剩余財產能否不按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該條款沒有類似“但公司章程另有約定除外”或者“但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配除外”這樣的但書條款,而公司法的一些其他條款中往往會有關于約定優(yōu)先的但書條款。”因此,實務中很多人認為公司法關于剩余財產分配規(guī)則是排除股東自主約定的。另外,在稅務清算實踐中,稅務局往往也以該條款為依據(jù)不支持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操作。
二、公司剩余財產怎么分配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后,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
根據(jù)《公司法》第195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三、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財產分配順序
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財產分配順序一般應按合同、章程的有關條款處理,充分體現(xiàn)公平、對待,照顧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項剩余財產的凈值,不論實物或現(xiàn)金,應按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guī)定分配。其中,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者外,按投資各方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優(yōu)先股股份面值對優(yōu)先股股東分配;優(yōu)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yōu)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yōu)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如為國有企業(yè),其剩余財產要上交財政。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如為實物財產的分配,其價值有差額時,按投資比例計算。如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作合同又規(guī)定折舊完的固定資產歸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則外方不再參加該部分財產的分配,僅在中方投資者之間分配。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公司剩余財產能否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的相關內容,想要在財產分配的時候,不按出資比例進行是需要達成協(xié)議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處理,提供專業(yè)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