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guān)系要提前多久
解除勞動關(guān)系要提前的時間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否則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可以隨時解除;其他。解除勞動關(guān)系要提前多久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