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誹謗員工的處罰
用人單位誹謗員工的處罰為: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誹謗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gòu)成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單位誹謗員工的處罰的法律依據(jù)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fù)的;(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