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應當寫明當事人基本信息、婚姻狀況、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撫養(yǎng)權、財產分割協議等?;榍柏敭a協議不公證可以的,只要滿足雙方自愿達成書面協議,不存在異議的情況下即可。
一、離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怎么寫
離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先列明當事人基本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
2.寫明雙方出于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協議離婚;
3.財產的具體情況;
4.財產如何分割、分割給誰;
5.雙方簽名并注明日期。
二、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可以么
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的,只要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的。即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嗎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可以在雙方簽字確定之后去公證處確認其效力。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