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不構成輕傷從犯如何判
聚眾斗毆不構成輕傷從犯的判刑標準是:不會判處刑罰,一般會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聚眾斗毆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本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本罪主體。聚眾斗毆不構成輕傷從犯如何判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