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械尋釁滋事有怎樣的立案標準
持械尋釁滋事的立案標準有: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chǎn)、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qū)別?
1.主觀方面。尋釁滋事罪不具有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目的。而故意傷害罪主觀上必須要有傷害的故意;
2.行為對象。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對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傷害的對象一般是有特定關(guān)系的人;
3.客觀行為。尋釁滋事罪對他人的身體傷害是無理由的。而故意傷害行為是故意實施的;
4.侵害的客體。兩罪保護的法益是不同的,尋釁滋事罪以侵害社會公共秩序為主要特征。而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具有單一性。
5.損害結(jié)果。尋釁滋事一般致使被害人輕傷以下后果,也能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而故意傷害罪要致人輕傷的,才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
三、尋釁滋事開庭家屬去嗎
尋釁滋事開庭如果公開進行的,家屬可以去,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guān)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