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追訴時效
追訴誣告陷害罪的時效是:情節(jié)嚴重的,追訴時效為五年;造成嚴重后果的,追訴時效為十年。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fā),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誣告陷害罪的追訴時效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