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根據(jù)《民法典》第1082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上,在哺乳期原則上不允許離婚的,但女方受到家庭暴力,法院會受理,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shù)摹?br>
二、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
1.存在于家庭成員之間;
2.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3.行為具有經(jīng)常性;
4.其他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quán)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guān)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三、起訴家暴需要什么證據(jù)
起訴家暴需要如下證據(jù):
1.能證明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的影像、物證、證人證言;
2.請求村委會、居委會、婦聯(lián)等組織調(diào)解的記錄證明,或請求公安機關(guān)出具報案記錄;
3.行為人的認錯書、悔過書;
4.傷情鑒定報告;
5.其他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