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什么標準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才能立案?
公安機關(guān)對于涉嫌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案件進行刑事立案偵查的標準有: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zhuǎn)移、隱匿、轉(zhuǎn)賣,不能及時解救的;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達到什么標準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才能立案?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第二條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2、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zhuǎn)移、隱匿、轉(zhuǎn)賣,不能及時解救的;3、3次以上或者對3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的;4、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