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既遂定刑標準?
我國人民法院對于構成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的既遂的行為人,進行定刑量刑的標準為:犯此罪的,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規(guī)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種人血漿蛋白制品。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既遂定刑標準?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經(jīng)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guī)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guī)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