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需要告知家人嗎
拘留需要告知家人。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50條: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zhí)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lián)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注明。
二、拘留的人可以帶手機嗎
拘留的人一般是不可以帶手機的。《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使用拘留所內(nèi)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guī)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三、拘役和拘留的區(qū)別
拘役和拘留的區(qū)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拘役:拘役是刑罰方法,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guī)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guī)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