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損失如何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損失無需承擔責任,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處理。同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臺風、地震、洪水、冰雹、征收、征用、罷工、騷亂、游行等。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三、不可抗力因素的構成
1.不可預見性
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該風暴對于船長來說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shù)拇L出海前應了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于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xiàn)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3.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