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般是什么時候召開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一般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具體時間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股份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般是什么時候召開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shù)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