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公司之后是否還可以入職
離開公司之后是可以再次入職的,但已經(jīng)約定過試用期的,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員工再次入職試用期計算:員工過去沒約定試用期,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員工過去沒約定試用期,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他情形。離開公司之后是否還可以入職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