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結婚證結婚的后果是
雙方如果不領結婚證,就不會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只有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完成結婚登記,才算是結婚,雙方才確立婚姻關系。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領結婚證結婚的后果是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