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期限是60日嗎
提起行政復議的期限一般為60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就可以在該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耽誤申請期限的,則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申請期限可以繼續(xù)計算。行政復議期限是60日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