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產生的后果是什么
簽了勞動合同直接走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簽了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產生的后果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