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到法院能取保候審嗎
案子到法院能否取保候審具體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取保候審后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等情形的,能取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書面形式向決定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4.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
三、取保候審多久起訴成功
取保候審多久起訴成功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
因為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偵查終結就應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取保候審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