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收集分居證據(jù)
離婚收集分居的證據(jù):主要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在其他地區(qū)簽訂的租房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合同或者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并且確已分居超過兩年。法院在認定其分居,是指兩人在這兩年內(nèi)沒有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并且無性生活。離婚怎么收集分居證據(jù)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guān)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