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實踐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支付員工相應的補償,根據有關的政策確定。那么,被公司辭退有哪些賠償?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被公司辭退有哪些賠償
多次接受當事人被單位開除后怎么辦的法律咨詢和律師委托,就此以本文一并答復。
在勞動用工關系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不均衡狀態(tài),導致用人單位采取直接開除、扣發(fā)押金或工資、任意調整工作崗位等方法,侵犯勞動者權利,那么勞動者被非法解除勞動關系后,能向單位主張哪些賠償呢?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公司辭退你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可知,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用人單位不得以法定事由之外的任何理由開除員工,否則要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勞動者在被單位無故開除的時候,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被辭退的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由于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金、稅費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是承擔代繳義務。因此,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一并予以考慮。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年終獎、加班工資等貨幣性收入。若勞動者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三、被辭退會影響找工作嗎
一般不會影響。
第一,隨著社會的進步,越來越注重個體的價值,難免會有觀點不同的情況,所以很容易發(fā)生價值觀念方面的沖突。
第二,市場競爭這么激烈,除非是道德方面的問題,否則用人單位更看重的是你的才能和價值。
第三,人才流動才能帶來社會的發(fā)展,都說蘿卜青菜各有所有,這個老板不看重你,還有其他人等著錄用你呢。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被公司辭退有哪些賠償的相關知識,若是的那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則此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而要是屬于非過失性辭退,同時也沒有提前一個月時間通知勞動者的,則需要支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