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水取水構筑物位置應根據(jù)水文地質條件選擇,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位于水質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2)盡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區(qū)。
3)按照地下水流向,在鎮(zhèn)(鄉(xiāng))村的上游地區(qū)。
4)盡量避開地質災害區(qū)和礦產采空區(qū)。
5)施工、運行和維修方便。
(2)地下水取水構筑物形式選擇,應根據(jù)水文地質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管井適用于含水層厚度大于4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井壁管管徑宜為200〜600mm井深宜在300m以內,管井的結構、過濾器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供水管井技術規(guī)范》(gb 50296〕的有關規(guī)定。
2)大口井適用于含水層厚度5m左右,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井徑宜小于8m, 一般采用4m。大口井應就地取材,用磚、石等砌筑,也可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井壁沉井法施工。
3)滲渠主要用于集取淺層地下水、河流滲透水和潛流水,適用含水層厚度小于5m, 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集水管(渠)斷面宜按流速0.5〜0.8m/s^)、充滿度0.4〜0.8計算,可進人的管渠內徑或短邊長度應不小于600mm,管(渠)底最小坡度應大于或等于0.2%。滲渠外側應做反濾層3〜4層,每層200〜300mm,最內層濾料的粒徑應略大于進水孔孔徑。兩相鄰反濾層的濾料粒徑比宜為2〜4。
4)泉室適用于泉水露頭,流量穩(wěn)定,覆蓋層厚度小于5m。泉室容積視泉涌水量和用水量確定,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5%〜50%計算。
(3)地下水取水構筑物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防止地面污水滲入的措施。
2)濾過器有良好的進水條件,結構堅固,抗腐蝕性強,不易堵塞。
3)大口井、滲渠和泉室應有通風措施。
4)有測量水位的條件和裝置。
5)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構筑物,應有防沖刷和防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