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電氣備用照明應由兩路電源或兩回線路供電規(guī)定有哪些?
1當采用兩路高壓電源供電時,備用照明的供電干線應接自不同的變壓器。
2當設有自備發(fā)電機組時,備用照明的一路電源應接自發(fā)電機作為專用回路供電,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電源(如為兩臺以上變壓器供電時,應接自不同的母干線上)。在重要場所,尚應設置帶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或用蓄電池組供電的備用照明,作為發(fā)電機組投運前的過渡期間使用。
3當采用兩路低壓供電時,備用照明的供電應從兩段低壓配電干線分別接引。
4當供電條件不具備兩個電源或兩回線路時,備用電源宜采用蓄電池組或帶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