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交通肇事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逃逸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會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發(fā)生車禍之后是需要對肇事者的責任進行認定的,責任認定之后構成刑事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車禍刑事責任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撞人,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具體規(guī)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于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為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nèi)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zhí)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zhí)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三十日內(nèi),應當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標準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超過10%。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