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判多久?
構成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的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是指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行為。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判多久?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條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