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繼承離世的時候,留下來的遺囑就是交代自己對遺產的處理,如果遺囑對遺產的分配不清晰的話,繼承人們就會為此產生遺產繼承的糾紛,遺產繼承糾紛往往會損害家庭感情,那么遺產繼承糾紛是怎樣?以下由小編為您解答具體內容吧?
一、遺產繼承糾紛是怎樣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2、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3、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二、遺產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fā)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3、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guī)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fā)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遺產繼承糾紛是怎樣的內容,關于遺產繼承的劃分法律規(guī)定的還是很明確的,大家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利益。如果還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問題,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y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