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羈押期限逮捕執(zhí)行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刑事羈押期限逮捕執(zhí)行最多需要2個月。但是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刑事羈押期限逮捕執(zhí)行需要多長時間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