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應載明的內容包括什么
倉單應載明的內容主要包括:1、存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2、倉儲物的品種、數量等信息;3、倉儲物的損耗標準;4、儲存的場所、期限和費用;5、保險的信息等內容。倉單應載明的內容包括什么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條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倉單、入庫單等憑證。第九百零九條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名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一)存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及其件數和標記;(三)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四)儲存場所;(五)儲存期限;(六)倉儲費;(七)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八)填發(fā)人、填發(fā)地和填發(fā)日期。